|
您当前位置:合肥梦园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>> 租车资讯 >> 在合肥租车的合同期内,有五种情形需要租车人自己承担损失
在合肥租车的合同期内,有五种情形需要租车人自己承担损失
在发生交通事故后,租车人不但要支付事故前期的费用,还要承担约20%的修理费用和车辆停驶租金。
需要由租车人自己承担损失的五种情形包括:车辆转给别人使用时,发生交通事故;在车辆允许使用范围以外发生问题;未经租赁公司事先同意,拆换车辆零件;把车辆停放在无人看管的非停车场区,车辆丢失;由于违法、违规,车辆被扣押。
如果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,租车人要立即通知交管部门和合肥汽车租赁公司,汽车租赁公司会协助用户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。如果报案时间距案发时间超过24小时,保险公司不予办理赔偿手续。
发生交通事故后,租车人要保护好事故现场,以便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处理事故;用户要向合肥汽车租赁公司提供保险公司所需的手续;事故前期费用由用户支付;车辆修理期间,租车人要支付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,并垫付修理费。3个月内,保险公司会赔偿80%的修理费,租车人要承担其余20%。此外,车辆的损失中,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部分也要由租车人自行承担。
上一页:合肥春节租车提前一月预热 日租金上涨150元左右
下一页:春节合肥租车旺,可供车辆已不多
相关新闻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