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央行银监会加力汽车消费 允许汽车金融机构发金融债
公告规定,汽车金融机构申请发行金融债券必须符合的具体条件包括:注册资本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;资产质量良好,最近一年不良资产低于行业平均水平,资产损失准备金充足;无到期不能支付债务;净资产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;最近连续三年盈利,最近一年利润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,且有稳定的盈利预期;最近三年平均客分配利润足以支付所发行金融债券一年的利息;风险监管指标达到监管要求等。同时指出,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后,资本充足率应不低于8%。
据了解,截至7月底,我国共有汽车金融公司10家,资产总额为378亿元。去年12月,国务院下发了《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》提出,要支持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发展,拓宽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渠道等。此次公告的出台,正是对《意见》的落实。
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,允许金融租赁和汽车租赁公司发债是调整经济结构,扩大消费和支持中小企业的重要措施,“金融租赁和汽车金融公司可以通过信贷的杠杆作用撬动消费杠杆,但是金融租赁也要有钱来实现这一作用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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